常州市城鄉建設局
常 州 市物價局
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
常州市國土資源局
關于公布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認真貫徹落實《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》(常政規〔2011〕2號文)的有關規定,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,經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,決定公布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最低標準,現通知如下:
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現定為15萬元,今后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標準適時進行調整。金壇市、溧陽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房屋征收補償最低標準。
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。2011年1月21日前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,仍按原規定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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